酒類推廣員在職性騷擾.調查報告記者會新聞稿

2008 年 09 月 21 日

 

"不要性騷擾.飲勝咁至醒"

酒類推廣員在職性騷擾.調查報告記者會

新聞稿

 

本會於過去20077月到20086月期間到本港的酒吧、中式食肆及大排檔進行調查,訪問不同品牌的酒類推廣員的在職性騷擾,調查發現推廣員面對性騷擾的情況非常嚴重。

 

工作危機四伏:咸豬手、高靴、短裙、單獨夜收工

在調查、觀察及訪問中發現,酒類推廣從業員在工作期間面對著不同的危險。其中,以性騷擾的問題最為嚴重。

推廣員面對的性騷擾,當中最常見的三種形式是「邀約或追問放工後約會」、「觸摸身體部位」及「在周圍說與性有關的笑話」,分別有24.1%18.4%17.2%。在語言方面,包括對外表加以評論或談話內容與性器官有關,則超過26.5%。其中,她們以被邀約放工後約會的情況最為普遍,酒類推廣員一般下班為深夜時分,加上她們的下班時間獨立於酒吧、食肆等其他員工,當獨自一人在深夜時離開,如再遇上被酒客邀約,危險程度大大提高。

 

1)      咸豬手、咸豬口處處 

有多位受訪者指曾被觸摸身體。推廣員除了推銷啤酒以外,為了吸引酒客賣更多的酒以符合營業目標數量,她們需要不斷為酒客盛酒。在盛酒的過程,有些酒客會伺機接觸推廣員的身體或在言語上對推廣員作出性騷擾,當中包括說黃色笑話、觸摸手掌、手臂、甚至臀部等。推廣員經常在一個充滿性敵意的環境下工作,心理上構成很大的壓力和傷害。

 

2)      制服設計差,高靴短裙易生意外 

各間酒公司也規定員工穿著高靴短裙的制服工作,然而推廣員的工作需要出入地面容易濕滑的廚房,穿著高靴是容易滑倒,非常不安全。有推廣員表示曾整個人跌得趴在地上,但由於身處短裙,處境十分尷尬。而員工在穿著短裙長靴的裝束下,不斷重覆蹲下、彎腰拿取啤酒的動作,為了兼顧不走光和搬動重物,她們很容易因動作不正確而長期累積腰傷勞損,造成職業病和後患。

同時,制服的設計過份貼身,大部分的公司都.不會提供中碼或以上的制服尺碼給員工,變相增加她們「走光」的機會。受訪的啤酒女郎認為這些設計太貼身的制服,會容易令酒客產生遐想,製造出一種啤酒女郎性感、對性隨便的錯誤印象,這同時會增加酒客對她們作出性騷擾行為的危機。

 

3) 投訴接受.態度照舊

在面對性騷擾時,大部份推廣員在可行的情況下,會嘗試以不同的方法去處理。超過41.3%尋求上司、店長或同事去協助處理,19%會直接制止客人行為﹔另外,有28.6%選擇避開。雖然大部份的推廣員會主動求助,可惜結果往往是上司、食店老闆為免得罪客人,他們通常不會處理推廣員被性騷擾的情況。

 

推廣員被博懵  啤酒公司懶理

至於作為僱主的啤酒公司,在回應酒類推廣員受到性騷擾的情況方面並不積極和逾六成推廣員所屬公司並不會「馬上跟進」,妄顧員工面對性騷擾的壓迫。當中更有公司聽到推廣員被性騷擾時,他們的即時回應是:「咁咪即刻閃囉!」,完全忽視員工面對的問題。

 

平機會條例不保障  投訴無門

現行《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第1項,有關性騷擾的保障範圍,並不保障無直接僱傭關係的性騷擾行為,當事人不能控告食肆東主及所服務的公司沒有提供一個免受性敵意的工作環境,亦不能控告造成性騷擾行為的顧客。所以即使推廣員遇上性騷擾情況,亦因為條例保障,而控訴無門。

 

另外,現行《性別歧視條例》關於性騷擾保障部份,亦不包括在工作環境以外的保障,所以如推廣員被客人等放工或下班後被客人跟蹤,酒類推廣員只能以「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控告性騷擾者,但這並未能有效保障權益。

 

針對以上的情況,本會建議:

 

n          擴闊《性別歧視條例》有關性騷擾的保障範圍,應包括無直接僱傭關係的性騷擾行為,讓酒類從業員可直接控告顧客的性騷擾行為,應包括工作環境以外的相關情況,以加強對性騷擾受害人的保障;

n          加強作為僱主(啤酒公司)對處理性騷擾個案的責任,包括提供在職的性騷擾講座、採積極的態度處理員工的被性騷擾情況、提供深夜接送服務、設立求助熱線電話、改善制服設計等;

n          加強對酒類從業員、僱主及酒客的防止性騷擾宣傳教育工作。

 

二零零八年九月廿一日

聯絡: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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