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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sh族男女=高級版炒散廢青? [TOPick]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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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k | 2016-12-29 報章

Slash族男女=高級版炒散廢青?

Slash女青劉穎豫(28歲)身兼項目統籌、展覽設計、模特兒、繙譯等多職,她認為工作積極、有目標才是slash,具多元實戰經驗,比全職工作更能呈現亮麗的履歷表。

同是80後的自由工作者鄧瑋峰身兼結他表演者及結他導師兩職,反認為自由工作比做全職更有保障。他們都是「斜槓青年」。

Slash是甚麼?這一詞源於美國諮詢師、專欄作家Marci Alboher的暢銷書《不能只打一份工︰多重壓力下的職場求生術》,意指年輕人不再滿足於專一職業的工作模式,而選擇有多重職業及身份的生活。這些年輕人會在自我介紹時,以斜槓(/,Slash)來顯示不同職業或身份,如「姓名,職業/職業/職業」,因而稱為斜槓青年。

做slash要夠薑夠博夠膽

劉穎豫前年辭掉媒體機構市場推廣的工作,接下一份1年長的演唱會、展覽項目統籌工作,漸漸增加了模特兒、繙譯、老闆私人秘書等身份。成為slash青年後,她認為自己更積極學習以提升個人競爭力,因要向委託人顯示自己比市場推廣公司優勝,才能得到工作,相反全職工作時太穩定,磨滅了心中那團火。

不少人以工種專業來界定slash,但劉覺得工作態度積極、有目標才是slash概念誕生的意義,她說,要夠薑、夠博、夠膽量,才可做slash。她表示,每份工都盡力付出,而她選擇的工作均互有關連,幫助她達成得到更多項目統籌實戰經驗的目標,以呈現一份亮麗的履歷表,而不是短視地不論工作性質,有工便做。她希望扭轉社會認定沒有正職的人是不思進取、「hea着做」的偏見,並讓大學生知道可另有出路。

家庭因素亦成就她做slash,她稱,好景時月入可達6萬、7萬元,但亦可能連續數個月只賺萬多元,但慶幸沒家庭負擔,不需要還學貸,加上媽媽做了20多年會計自由工作者,能明白她的選擇。她坦言如要還學貸,相信會選擇全職工作。

分攤風險 比全職更有保障

鄧瑋峰中學畢業後做了約3年全職,包括琴行售貨員,平均月入約1.2萬元,其後到浸會大學修讀音樂系,其間兼職教結他每月約賺1萬元,讓他發現兼職原來與全職收入差不多。他畢業後繼續以教結他為職業,月入曾達2萬元,但到澳洲工作假期後流失了部分學生,現時月入約1.4萬至1.5萬元,他亦經服務配對平台HelloToby找到數名學生。另外,他每月會最少接一次表演,每次收入逾千元。

自己是老闆 不怕被裁

被問到會否擔心slash的工作及生活無保障,鄧另有一番見解,認為自由工作者反可分攤風險,因為他同時教10多名學生,即使少了1個學生,亦只會損失約1至2成收入,但若全職員工被裁,就會丟了飯碗。另外,他認為自由工作可更有自主性,形容是自己的老闆,可控制自己更專注教結他抑或表演,更可以興趣為職業,無可抗拒。

至於未來大計,他計劃明年5月以樂隊形式出碟,未來可能與朋友合夥開中介公司接現場表演項目,長遠希望成為專業音樂家。

青協:彈性就業青年有計劃有目標

青協青年創研會進行新生代的彈性就業模式研究,上月中至本月初訪問528名15至34歲在職青年,多達51.1%受訪者指過去一年曾彈性就業,當中最普遍從事每周不足30小時的兼職工作,佔29.7%;其次是從事少於1年合約期的臨時工,佔21.3%;其餘亦包括個別承接項目的自由職業者及身兼多職者。研究結果顯示,愈年輕的人愈能接受彈性就業工作。

負責有關研究的青協青年研究中心發展幹事袁小敏,曾與20名彈性就業者深入訪問,有人身兼5職之多,她認為沒有受訪者是因想「hea做」或逃避工作上的不如意而選擇彈性就業,指他們每人心目中有很多計劃及目標,成為彈性就業者是因為生活所需,要以不同範疇的工作維生。袁小敏坦言,受訪者正面積極的態度令她感到驚訝,又指他們深信自己的將來會更好,目前只是處於邁向目標的過渡階段,當累積有相當的經驗後,工作及收入均會有改善。

不過,袁小敏指出,這些彈性工作受訪者大多沒有家庭經濟負擔,亦有受訪者表示日後結婚或父母退休後,需要尋找長工。


香港01 | 2016-12-01 報章

【中年Slash?】單親媽媽打散工家庭破裂:我不是為追尋自由

近年Slash(斜號青年)成風,不少年輕人拒絕無聊的單一職業,打幾份工以求多元生活,強調自主,且熱愛在做的其中一份或全部工作。其實早在多年前,香港已有身兼多份零散工的中年——不過或許不像今天的Slash那樣,為了追求多元生活和身份,而是生活迫人,那些中年人在照顧家庭和工作間靈活走位,只為了多賺一點。

眼前的吳女士是其中一個,問到如何看待這種工作模式,她只說:「沒有保障。」說的不是收入不穩定,而是因工時不符連續性合約定義,不獲《僱傭條例》福利保障,有區議員認為應改例按工時比例提供福利。時下流行的斜號青年,亦面對同樣的處境。美好生活願景的背後,散工模式潛藏着多少問題?到底是人選擇了斜號,還是斜號選擇了人?

與丈夫離異多年的吳女士過去十多年先後成為「通宵清潔工/派報員/家庭主婦」、「學校送飯/派報員/家庭主婦」,現在是「派報員/家庭主婦」。派報派了十多年,她已是經驗豐富的零散工,看中了這種工作模式的彈性。她們派報的位置也沒有太大限制,9時半上班人流過了,便可以搬去商場門口等人流多點的地方。

然而自由對她而言並不是做散工的最大原因,工作時間才是——一星期工作2至3天,每天早上、傍晚各2小時,可以叫兒子起床上學,又可以為子女煮飯,多些時間看着兒子。「他(兒子)現在才15歲,我那些女都是20多歲才定一點,都不是定很多。」吳女士說。

為養4子女打「三份工」 養大孩子成理想

10多年前吳女士曾經做過全職,做電子廠。而她生了4個孩子後,成為「通宵清潔工/派報員/家庭主婦」,以兩份工養活孩子。年輕Slash當中有些是以一份傳統工作養活自己,再在另一份工作中實踐理想。對吳女士而言,也許把孩子養大就是她的理想。

那時她的生活忙得喘不過氣,「通宵完又要湊這些子女上學,又要煮飯給他們帶,又趕着去派報紙。他們也不肯起床,鎖匙要給對面屋,叫對面屋幫忙。」吳女士說。有次她甚至因趕上班,要讀幼稚園的兒子自己上學。

上班期間女兒學校常急召 無奈辭剩一份工

為賺錢而長時間工作,卻錯過了和子女建立關係的時間。「放學只能見一會,煮飯給他們吃,(晚上)9至10點又要出門,常常都見不到。」大女和二女十多歲進入反叛期後,常常不上學。吳女士說:「是見不到,才會不生性。」孩子養大了,卻不聽話。

後來吳女士更與丈夫離婚,她只能辭掉清潔工作,轉做學校送飯和派報員以照顧子女。但做兩份散工,又不足以應付子女的開支,有時更要借錢才夠生活。然而吳女士無法再做多一份工作,甚至兩份也不勝負荷——「常常上班途中學校打來,說,你個女又發脾氣了,又報警了,要我去學校。」吳女士說。「你常常這樣走了去也不好嘛,誰會請你呢。」她只好辭了送飯的工作,只做派報,另靠綜援資助。

到現在兒子在讀中學,她已不敢再做全職或多兼工作,只希望「讓兒子放學知道家中有母親在等他,不會到處走」。有時還會煮一煲魚湯,讓兒子不會只有青菜白飯,自己上班卻捨方便的小巴,跑去乘地鐵,「有特惠機,拍一拍就省兩元。」

「賺錢/照顧家庭」模式失敗:物價高、工時長

在賺錢養活一家的同時實踐把孩子養好的理想,原來不太可能——當年最低工資還未實施,要賺錢就要放棄和教養子女的時間多兼職,即時現在政策落實,但基層薪金追不上通脹,加上標準工時未定立,全職工時長,吳女士還是無法兼顧兩者。

而所謂養好子女的理想,也不過是她無可選擇的責任。問到小時候有什麼興趣,她只說:「不記得了。」又說:「都是想做電子廠。」那卻談不上是興趣,她只一心覺得做廠可以「賺到多些錢」來養家。

自主背後:散工制度下無有薪假、無遣散費

許多Slash和像吳女士那樣的散工一樣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工作不符連續4周每周工作18小時(「4.1.18」),便沒有有薪假、病假、疾病津貼、解僱代通知金、長期服務金等。「什麼假期都沒有,做了十多年也是照計鐘數而已。」吳女士說,她認為現在的制度並不公平:「我們都是在工作。」葵涌區議員黃潤達提倡政府改例,按比例給予散工福利,減少僱主逃避責任的機會。

另一邊廂,英國已將有薪假期、有薪病假的工時界線移除,即散工也享有有薪假期;新加坡和南韓,也已立法保障非全職工人的待遇。

香港的Slash亦身處現時無福利保障的處境,在追求自主的背後,制度卻原來令他們並不自主。問到吳女士如果子女為實現理想選擇當Slash,會支持嗎?她只說:「當然不會很支持了,散工又不是常常有得做,又沒保障。」她的親身經歷,讓她看到所謂自由人,美名背後,毫無保障。


獨立媒體 | 2016-11-02 報章

零工經濟下自僱還是假自僱?

隨著所謂「零工經濟」(Gig Economy)的興起,像Uber及Deliveroo這種透過短訊「咇」一聲叫開工的工作模式亦隨之流行。而這類工作從業員的身分:自僱還是假自僱?或會再次成為爭議的焦點!

近日英國一宗判案,法庭作了一個標誌性的裁決,為確認Uber司機的僱員身分打開了缺口,亦為一心逃避僱員法律保障的「假自僱」(bogus self-employment)設了一個路障。英國其中一個最大的工會Unite更揚言,裁決勢激發工會運動向「假自僱」進行排山倒海的法律挑戰。

其實「假自僱」在香港並不新鮮,自2003年經濟大衰退後便大行其道。不少建築公司及判頭、運輸公司、美容美髪業、保險業甚至護理業及補習社等都紛紛要求員工更改僱傭合約,將僱員轉為合約上列明是自僱者、服務提供者、經營者甚至合伙人。

問題是,判別真假自僱並不單在老闆話你係就係,亦不僅在合約上寫明自僱你就係自僱;自僱與否,是要看實質,不是單看名義的!

法庭的案例

有關辨別真假自僱的案例,香港終審庭也曾經有過經典的判案。2006年,終審法院在審理一宗冷氣技工追討工傷賠償的裁決中曾經指出:「若勞資雙方客觀上存在僱主與僱員的關係,僱主並不能以雙方協議的方式來免除其作為僱主應有的法律責任。」換句話說,僱主不能只以員工簽署了自僱合約/承判合約/租車合約,或僱主不向僱員提供有薪假期、強積金等行為,來逃避與員工之間事實上存在的僱傭關係。

終審法院認為,在決定某人是否屬於僱員時,一般會依照傳統案例所羅列的指標來審視雙方關係,然後以整體印象來決定雙方的關係是否僱傭關係。

而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法律爭議時,通常都會根據高等法院在謝林及其他20位人士訴陳德偉經營偉氏工程公司 一案所訂下的十一點範疇,對勞資雙方的合作關係作出全面考慮。當中,有幾點最為關鍵,包括:

1. 資方對勞方是否擁有應有的控制權;
2‧ 勞方從事相關勞動時,是否需要作出投資及管理,並因此承擔財政風險;
3‧ 勞方從事相關勞動時,是否需要自備生產工具;
4‧ 勞方從事相關勞動時,是否類似在自行營商。

騙徒手法 層出不窮

由是,過去十年,不少僱員透過案例定下的標準來與僱主爭議真假自僱的身分。一些曾經簽署過自僱合約及服務合約的員工,最終也能夠取回《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如有薪年假、法定假日、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等權益及補償。當然,這裡要告訴大家的,不是你即使簽了自僱合約,將來也必可大安旨意在法庭追回補償,而係提提你,僱員身分的判準是看實質,不是單看名義。

不過,正所謂騙徒手法,日新月異,層出不窮。近日,我們就收到求助,投訴人是二十出頭的髪型師,也是髪型屋的「合顆人」。話說少女兩年前入職時只當洗頭工,接著學師剪髪,不久公司老闆就游說她,叫她做分店的話事人,但條件係以七萬元入股公司。少女表示沒那麼多錢,老闆表示不打緊,公司可借給妳,並安排到律師樓在律師見證下簽署借款協議書及管理協議書。

少女初踏足社會工作,不虞有詐,更想不到在堂堂律師見證下跌入高級職業陷阱。少女自轉為「合顆人」後,非但工時、工作條件沒變過,且因為要償還貨款及承擔公司日常運作費用,每月收入更比以前少了二千多元。這位「合顆人」其實很可憐。

據少女所講,簽約當日還有十位、八位其他分店的年輕同事「排住隊」等律師見證簽協議書,可見這是一項有組織的高級騙局。有關案件仍在排期處理中,最終少女能否確認僱員身分及討回被扣工資,孰未可知。但事件卻提醒我們,尤其初出茅廬的年輕員工,「名」是不可以亂簽的。

參考案例
終審法院 FACV 14/2006
高等法院原訟庭 HCLA 150/1995

高等法院原訟庭 HCLA 12/2007

高等法院原訟庭 HCLA 37/2006

案例詳情可參考職工盟網頁


蘋果日報 | 2016-10-24 報章

【名家搶先睇】為何年輕人寧願炒散(阿飛)

朋友公司請人,收到過百封求職信是意料中事,卻依然被嚇親。大部份應徵者的履歷表都一匹布咁長,短短幾年工作經驗,已經做過好多份工,平均每份只是維持一年半載。完成幾個面試之後,逐漸明白並非新生代唔定性,而是為勢所逼,有些是公司只肯請兼職或者出短期合約,亦有些是公司裁員甚至財困拖糧。搵一分安定的長工,成為這些求職者的理想,因為他們都明白,職場遊牧民族沒有叫價權,不斷轉工,就無辦法累積技術以及人脈等無形資產,以至做了十年八載,依然只是要求月薪萬三、萬四蚊,和初出茅廬無分別。

上一代香港打工仔的待遇,是可以隨着公司一起成長,在一家好公司忠心耿耿做個文員也好,要上車並非遙不可及的夢想。2000年之後,世界從此不同,大部份香港企業跟不上全球化的步伐,老公司包括政府,惟有控制成本不斷諗縮數,兼職、外判以至合約制應運而生;新公司就死亡率奇高,即使倖存往往都是得個做字。年輕人撈極唔起,前路茫茫,怨氣重是理所當然。

職場生態改變,反過來影響了年輕求職者的心態。不少年輕人一出道已經開宗明義要「炒散」,美其名是體驗不同的工作,實質上卻是對責任的逃避,打散工一下班就交收兩紇,無手尾跟。何況要搵一份好的長工談何容易,自己決定要「炒散」,心理上一定好過搵緊但搵唔到。於是今時今日的香港,大部份勞資雙方都欠缺了向對方的承擔,勞方一日和尚敲一日鐘、資方則出盡法寶減低待遇,失去了以往合作締造雙贏的精神,競爭力自然低。

許多年輕人其實是有心做,只是不知道應該如何去做;許多僱主其實願意畀,只是要員工能夠為公司創造出價值。香港最大問題是欠缺商界領袖,上一輩個個收租,新一代就被訓練成只懂標準答案的答題機器,無特殊技能、無創意、無幽默感,根本不夠現時商界的需要。

香港失業率是低,卻是處於一種「有手有腳必然餓你唔死,但一定無發圍」的畸型狀態。 兩代人都不快樂,又自以為是。上一代看不過眼,說下一代是廢青;下一代則覺得上一代死霸爛霸塞住條路,互相指責欠缺溝通,只有敵對沒有合作,香港怎會有前途。


東方日報 | 2017-09-14 報章

6港婦1貧窮 團體轟港府支援就業政策不足

港府常宣揚「減貧成績單」,但在香港整體貧窮人口減少下,婦女貧窮人口不跌反升!樂施會最新《香港婦女貧窮狀況報告》發現,香港每6名女性中,平均有逾1名活在貧窮線下,去年婦女貧窮人口高逾61萬,佔整體貧窮人口逾半,由2001年的51%,增長至53%,其月入中位數更與男性相差39%;該會批評政府支援婦女就業政策不足,促請港府每年檢視最低工資及墟市政策,改善對零散工保障,遏止婦女貧窮問題惡化。

報告根據政府統計處2001年至2015年第二季的數據作分析,指去年香港女性貧窮人口達61.41萬人,佔整體貧窮人口53%,較2001年的51%多。報告又指貧窮婦女就業有三大特徵,分別為收入低、增幅慢及勞動參與率低。去年貧窮婦女月入中位數僅得6700港元,相比2001年的5000港元,15年間增長34%,較同期男性的月入增幅46%少及慢。而女性月薪與男性的差距高達39%,差距較2001年的33%更大。貧窮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偏低得19%,僅較15年前微升1個百分點。

樂施會項目經理黃碩紅解釋,貧窮婦女因照顧家庭而不能全職外出工作,只能選擇最低薪、最無保障、工時短的零散工,建議港府最少將最低工資訂為每小時35港元,確保追上通脹,及提供場地作地區墟市,配合女性家庭處境。

樂施會香港、澳門及台灣項目主管曾迦慧批評,香港對零散工的保障遠落後於新加坡及台灣等地,指現時在《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4.18」規管下,工人如未能連續工作4周,或每周工作少於18小時,即不獲代通知金、有薪年假及遣散費等保障,惟新加坡及台灣等地工人可按工時比例獲勞工保障,促政府檢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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