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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散都係工人: 零散工及推廣員工會 [草根.行動.媒體]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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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美食博覽日賺千元 最強推廣員 1小時開單2萬 [蘋果日報] 2016-08-13
【打工仔晚年紀實】「退休之後又做返promoter」 廿年散工生涯 主婦/工人退而無休 [惟工新聞] 2016-06-18
百佳推廣員遇竊後被趕走 [蘋果日報] 2016-03-22
零散就業處境與法例保障:香港超市產品推廣員的案例 [Asian Labour Update] 2011-04-02

草根.行動.媒體 | 2017-05-25 報章

炒散都係工人: 零散工及推廣員工會

記者:水寶怡

零散工通常是指一些工時較短、不穩定或零碎的工種,或因此未能符合「連續性合約」而得不到部分保障,例如派傳單員、超市食品推廣員和派報紙員等等。一位學生於暑期兼職侍應,他或她也可能屬於零散工。在這些工種裡,不乏有一群需照顧家人起居飲食的婦女。在「女主內」的觀念底下,婦女為了配合家人的生活時間以便照顧,導致能上班的時間不符合「全職工」的想像,往往只能尋找零散的工種。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下稱「女工會」)的幹事胡美蓮表示,現時勞動市場提供的「工」已走向兩極,基層男性若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那份工就傾向是工時過長;基層女性若找到工作通常是零散化,無保障,甚至想組織亦很困難。女工會在2007年開始, 嘗試挑戰零散工的組織工作。胡美蓮表示, 當時其中一個以女工為主的行業(即家務工)已有其他團體正在組織,由於希望不同團體的資源不會重疊,於是就想嘗試組織另一個以婦女為主的零散工行業( 即推廣員)。 她指:「這個工種用傳統的方法無法組織, 因為實在是 太零散。 她們很難有集體行動, 比如說, 同一超市有50人, 但50人可能都來自不同中介公司;又或同一公司僱用了超過50個推廣員,但她們在50個地方上班。」

2007年開始時,女工會到不同的超級廣場如一田、吉之島等地探望工友,了解工友的工作狀況和看看有沒有需要協助的個案。結果,發現許多欠薪、欠假期、不合理解僱的問題。

在做了一連串的個案後, 終於在2011年, 協助工友正式成立了[零散工及推廣員工會](下稱「工會」)。

4118–番工等於無番工?

什麼是零散工呢? 在香港的僱傭法例裡 ,其實沒有兼職與全職之份,至於是否受勞工法例保障,是視乎你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的時間, 亦即所謂4118的連續性契約的規定。 4118的意思,就是連續四周每周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18小時(即一周共72小時)。一個僱員要符合這個規定, 才能獲得勞工保障,包括年假、勞工假、產假等。同時,就算你工時符合4118規定,你亦要連續受僱三個月或以上,有部份的勞工保障如有薪年假,才有實踐的機會。

於是, 就有許多僱主為逃避為僱員提供保障,而透過編更的方法,令到一些事實上是一個月工作時數超過72小時的打工仔女無法符合4118的規定。例如說,透過編更的方法, 令你在每月的首三周每周上班超過20小時或更多,卻在第四周上班17.5小時, 如此已可規避勞工法例的規定。換言之, 在整體的勞動市場,有許多被認為是非技術工的工種,都被僱主視為隨時可找不同人取代的位置, 讓基層勞工, 尤其是婦女勞工, 處於更易被剝削的位置。

面對這種狀況,工會、女工會與其他關注的民間團體組成了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下稱「聯席」),爭取零散工的權益。這個聯席在2013年年底進行一次調查,受訪者主要是以兼職、臨時工或合約方式受聘的女性。聯席發現超過70%人受聘於三至六名僱主;15%人更有七至十名僱主,工種包括家務助理或在超市受僱於不同產品公司作推廣員。在受訪的推廣員中,又有40%被要求以「假自僱」方式受聘。當中,有70%人的為同一僱主打工超過兩年,35%人超過五年。而且,更有55%人表示,雖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四周,但其中一星期被僱主刻意安排少於十八小時,以規避對僱員的保障,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其實, 勞工顧問委員會(簡稱「勞顧會」)一直為修改連續性合約而拉鋸多時,而在2014年12月的勞顧會中,因勞資雙方無法就修改達成共識,因此擱置有關討論,當時聯席曾動員抗議,可惜社會都在佔中與反佔中的爭議中,其他議題完全無法獲得社會關注,使問題延至2017年的今天,仍然使全港十多萬零散工在毫無保障的情況下工作。

超市七宗罪: 零散時代的策略

成立工會後,在大約2012-13年, 工會在不同的超市做了一個有關推廣員工作環境的調查, 發現推廣員面對的問題不單是無法符合4118而失卻一切勞工保障, 而是在實質的工作地點中被視為次等勞工的問題。 問題在於, 推廣員的真實僱主並不存在於她真實的工作環境中,而她們每天面對的工作問題, 又不是來自其僱主,而是各超市的管理人員和措施。 可是, 其僱主又需要超市肯接受其僱員去推廣才有生意, 於是, 即使超市有針對推廣員的不合理措施,推廣員也投訴無門。

2013年, 工會公佈調查結果, 公佈超市「七宗罪」:包括:

1) 推廣員須自行去為公司貨品落貨搬去存倉,但部份超市以其並非超市職員,拒絕借車仔給推廣員, 導致她們要徒手搬重貨, 容易導致工傷;


2) 超市以其非僱員,拒絕提供儲物櫃,導致推廣員的隨身物品必須在工作時跟身,非常不方便;

3) 超市需要推廣員推廣某些類型的熟食時, 拒絕提供煮食用具,故推廣員們只好從家中自備各種煮食用品上班,連生財工具都要為超市提供;

4) 超市雖拒認推廣員是僱員, 但亦會要求她們配戴超市工作人員證件,而且還須付昂貴的按金;

5) 許多推廣員在下班時,都遭到超市管理人員搜查手袋,看有沒有取走超市物品,經常被當成疑犯,毫無尊嚴;

6) 超市雖拒認推廣員為正式員工, 但卻時常會要求推廣員「幫手」做一些並非份內的工作, 如搬動其他品牌的貨品等等;

7)曾有推廣員在成功售出推廣品牌的貨品時,使用了超市提供給客人的(通常裝生果用的)透明膠袋, 遭到超市指斥偷竊。

面對種種不合理, 推廣員往往都啞女吃黃蓮,因為稍有投訴,可能那間超市全線都不會再容許你去上班,甚至超市管理層可能會叫你僱主將你解僱。面對這些如此不利的景況, 女工會的組織策略也須靈活應對。女工會決定不會再如以往的勞工運動般,將運動的目標鎖定在僱主身上, 而將策略定在針對超市這些大財團的不合理對待上,期望能聚合更多關注財團不合理行徑的市民的關注。

性騷擾還要「被啞忍」?

除了「七宗罪」以外,推廣員還面對性騷擾的問題。推廣員的工作地點在超市,但其僱主卻是產品公司或中介公司,使保障推廣員的責任被互相推卸。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一份於2014年曾就性騷擾議題,對四百八十二名產品推廣員作出調查,顧客於言語上,更甚肢體上的騷擾也屢見不鮮。推廣員若向直屬公司或超市反映問題,大都只得到冷淡對待,或反被揶揄,「妳以為自己好靚咩?」調查結果亦顯示,有兩成受訪推廣員也擔心投訴或只會自斷生計。有不少受訪者也表示,為避免搞大件事而被超市列入黑名單會「避開」處理。這或源於超市顧客至上的心態。從受訪者的話說當中我們不難一窺超市對於推廣員的態度:「如果你同個客有爭拗,超市唔理三七廿一就叫妳離場,妳點解釋都無用,唔俾你返果個場就唔俾,同公司講都無用。」另外,在調查當中,亦只有0.1%的受訪者在遇到職場上的性騷擾時會向公司求助。但事實上,受訪者的直屬公司也沒有任何指引或政策以處理性騷擾。從推廣員「被啞忍」的狀況可見,無論工作地點的超市,抑或直屬公司,兩者俱漠視對推廣員的保障,而這或多或少源自於缺乏保障以及零散工的工作性質。

另外,若推廣員的直屬公司並非超市,而超市的員工對推廣員性騷擾的話,單靠現行的《性別歧視條例》並未能保障推廣員。這是因為超市員工與推廣員並非同一老闆,即他們並非同事關系。換句話來說,要是其直屬上司親自來到超市對推廣員性騷擾,這便會觸犯現有的《性別歧視條例》,因為他們才是同事關系。然而這種情況發生的機會非常之低。在女工會發佈調查的記招上,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時任政策及研究主管表示朱博士表示,現行的《性別歧視條例》已將顧客納入範圍之內,亦即推廣員可投訴顧客性騷擾,而平機會將受理。但按超市顧客至上的道理,投訴比例和投訴是否成功仍然無可肯定。女工會和朱博士指,若推廣員被性騷擾,超市暫無需負上責任,但建議超市主動提供一友善的工作環境,保障僱員免受性騷擾。

「商品說明條列」對弱勢員工不利

在現行的「商品說明條列」底下,推廣員也有著潛在的不公平。一方面,推廣員在受到公司施壓,固之然需要推廣其產品,另一邊廂,推廣的內容稍有不慎便可能構成刑責。對於推廣當中失實的內容,需要面臨法律責任的可能只是推廣員自身,除非直屬公司有明文規定員工需要運用失實的內容,但這當然是無可能。

可是,如何為之「失實內容」呢?例如推銷保健食品時,多講了一句:「食多啲包你靚」已經可能構成失實內容,故在推銷過程中,很易誤墮法網。

雖然工會暫未接有相關的個案,但在推廣員的情況下,現有的法列確實只懂將矛頭指向前線推廣員,而未有考慮到推廣員受處於僱主壓力和自身生計考量底下的尷尬位置。

被迫假自僱 苦思暫無良策

現時, 胡美蓮指工會發現2016年開始假自僱越來越多。 以前, 還可以拎著糧單及其他證據與公司爭拗自己其實是僱員。

胡美蓮指,曾有個案是,一位已服務某公司十多年的推廣員,有一天發現,公司幫自己報稅時,早已將工作形式定為自僱接近一年,但該推廣員並未事先得到任何通知,是一「假自僱」。在工時、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上,推廣員明顯不能自行決定,只能被派遣,這其實是受僱的證據。推廣員不單沒有自僱的自由度,公司更能繼續避開其保障員工的責任。工會指,現時, 越來越多公司在向稅局報稅時聲稱某員工乃自僱勞工, 工友一時無留意, 上到庭就會被法官質疑:「點解你咁遲先告」? 又或者,工友有時為保飯碗,亦不知該如何爭取,也只能啞忍, 到決定離職時想一次過向公司追討的話,便會惹來法官質疑。

甚至, 現時有好多公司會直接給員工一張合約, 叫她簽自僱,但所有工作形式都與之前受僱員無分別。可是,在勞資之間談判條件不平等的狀況下,在「反對?咁你咪即時唔好做囉」 的生活壓力壓倒一切之下, 許多僱員都無耐簽約。 既已簽約,便是「售賣服務」而非「僱傭關係」, 若發生欠薪等問題, 在追討程序上便發生大量難題。面對這個狀況,工會暫時仍在苦思對策中。

訪問後小記

零散工這一個稱呼或屬於不少數的人,零散的性質彈性地配合時間更吸引了一班年青人。更甚,一群肩有零散工的學生或不會在意自身應有的勞工保障。但當零散套用於一群基層的婦女身上時,這卻是她們日常所會面對的工作環境問題,以及所關注的勞工權益。


惟工新聞 | 2017-04-07 報章 | By 小圓

【廢青打散工手記】一日promoter-身體攰,個心更攰

上回:早一日剛收工就收到agency電話,叫我落舖做Promoter,我講到明係乜都唔識,佢即刻安排training第二朝俾我。

1. Training確實係一對一,由office我估佢係做retail and marketing的哥仔講佢哋各種打機的産品。我對呢個哥仔印象好好,因為佢記得晒所有part time個名。佢問我有無打機,我話無,手機遊戲呢?都無。佢俾左叠notes我,我從手袋拎支筆出黎寫嘢,佢有少少驚訝。

2. train咗1粒鐘左右,佢阿姐就敲門入嚟,問佢搞掂未,指住我話佢要12點落到舖,旺角無隨意門落尖沙咀咖。睇住哥仔俾阿姐小,問佢啲嘢即係未做晒啦?哥仔攬住部機、文件,阿姐行去邊佢就急步跟去邊,好似日劇辦公室畫面,好有喜感但我笑唔出,惟有擰轉背廢事佢尷尬。其實我心裡諗,如果我再返工返落去,我應該都同阿姐脾性差不多,我連副眼鏡都同佢一樣。

3. 因為第一次返,哥仔要陪埋我落去。搭車時我都嘗試低調地撩下佢傾計,佢低頭係咁用電話處理公事。我少少故意放慢腳步行,心諗佢咁樣會死咖。然後轉念一想,頂,真係一日唔偷雞就做保長,當年由一區撲去另一區開會,咪又係好似喺地鐵水上飄咁。

4. 阿哥仔話,問我係咪fresh grad(yeah!) ,有無諗過將來想點,做咩工,我忍唔住用返平時勁mean 嘅mode同佢講我就其實不嬲好知自己做咩嘅。可能我都有少少自動讓人開放心扉的能力,我都無向佢套近乎,佢就講俾我知,畢業出來去咗杭州工作幾年,返來香港幫家人生意,做得悶,又鐘意打機,做呢份工,又發現其實同打機無關。

5. 到了舖頭,店長俾左個名叫Junice 嘅Junior Sales 嘅名牌我,我叫咩名根本係唔重要。做Promoter,其實其他sales都當你透明,對於佢地嚟講,我同之前再之前再之前嚟過的人係無分別,哪怕你第一日返工,都會講,點解你唔知啲嘢放邊,尋日咪同你講過囉。

6. 呢世人從來未做過舖頭,不過對人對得多,面皮不嬲厚,只係要慣講hello welcome, thank you byebye。因為我係透明嘅,我唔講無人小我,但我聽到隔離有2個女仔問個男仔,你病好返咖啦喎,點解淨係聽到我地2個把聲。

7. 我負責俾客試玩VR機。總之我嘅工作同嘉年華攤位排隊玩遊戲係一樣的。無乜難搞客,products亦唔難記。只係覺得好笑,讀書時勁鍾意研究視覺文化,畢生致力避開所有simulation的感官刺激,連睇電視都藐。依家居然sell VR機!

8. 我知自己衰,我真係知。食lunch時個心諗,平時我喺尖沙咀食個飯,好可能已經係今日成日人工。最後我去左食$38蚊冷烏冬,又好食又似返我平時的生活。

10. 收工,舖頭經理叫我聽日返嚟着返promoter衫,我頂咗句話,應該無聽日。心態上的沮喪大於生理上,好想即刻跑入廁所換衫,着返我件靚仔牛仔褸做返自己,蕩下蕩下蕩咗入誠品,但個人都睇唔到書,坐底覆返agency msg。我都未收工佢已經問我幾時再得閒返。拎個schedules睇先發現忘記咗睇社運電影節,講印度性工作者的片,更加自暴自棄。我知我知我知自己不嬲奢侈開,文化生活係奢侈品。

11. 所以話知青文青都係無撚用,做一日都咁攰,難為人地做一年做一世。我會繼續深觀呢種狀態。

12. 阿媽話,都好嘅,你成世人都唔知個錢可貴。講到好似我係富二代咁。的確,我應該係屋企裡最無捱過的人,搭車返屋企,我終於明點解老豆以前放工返來,總係會隊罐啤酒靜靜睇電視。


蘋果日報 | 2016-08-13 報章

返美食博覽日賺千元 最強推廣員 1小時開單2萬

【本報訊】美食博覽連日人頭湧湧,不少人拖篋掃平貨。各展商亦派出最強師奶Promoter(推廣員)對決搶客,有展商開檔不消一小時售出單價逾2萬元冬蟲夏草。精英級Promoter有價有巿,5天展期隨時吸金5,000元,晉升「判頭」收入更豐厚,月入達3萬元。

記者:蔡朗清 伍雅謙

美食博覽競爭激烈,海味店恒興行派出「鎮店之寶」、有逾20多年銷售經驗的金牌Promoter金善喜上陣,開幕首天不消1小時,已成功推銷到大客,對方一擲逾2萬元購買冬蟲夏草。金指sell客首要看對方眼神,「見佢係望住花膠,唔會推介海參」。

她說,Promoter需熟悉銷售產品及夠耐性。記者日前到她坐鎮的City’super展場,有客人原只買兩罐共約700元鮑魚,她在旁娓娓講解不同海味製法,對方最終購買青邊鮑、海參、花膠及冬蟲草,埋單3萬元。

屬長工的Promoter不多,其他參展商多數是外判Promoter,日薪約350至360元,工作8小時包括一小時飯鐘,月入逾萬;「精英級」推廣員日薪逾400元,少數可按生意額分佣。而白蘭氏及利苑的「御用」外判推廣員Jenny,日薪更達480元再分佣,甚至可以「揀老闆」。

判頭月入達3萬

她今年替白蘭氏出戰美食博覽,首日人流雖不多,但一個早上已開出10張單。Jenny指預計底薪連佣金,5日展期可賺約5,000元。英語流利的她,平日主場是City’super等大型超市,價值數十元一盒的茶品,日做3萬元銷售額。

精英Promoter更可晉身判頭(行內稱為『霞姨』),51歲玲姐有逾20名師奶級Promoter,「賣菇、賣番薯,梗係師奶sell客更有說服力」。玲姐指判頭收入主要是介紹費,每項工作每人收40至50元。玲姐每人雖只收20元,但如中秋、聖誕及新年等旺季,單靠介紹費月入1.5萬元,若親自落場,月入逾3萬。

入行10多年的她指有意入行者可發掘及擴大產品優點,「人人都有賣,點解要買你嗰啲?」如推銷韓式泡菜,她會建議顧客吃完泡菜後不要倒掉汁料,加入新食材煮成泡菜湯。多一點資訊,多一個賣點。


惟工新聞 | 2016-06-18 報章

【打工仔晚年紀實】「退休之後又做返promoter」 廿年散工生涯 主婦/工人退而無休

她大半輩子都在做沒有合約承認的工作,作為媽媽、家務勞動者、超市推廣員。阿英(化名)數算道:「做左廿幾年超市promoter散工,十五六年公司長工,退休之後,又做返promoter,到依家差唔多做左三年囉。」十多萬退休金,就是公司、社會回饋給她青春的所有。

雙職媽媽:由理貨員做到推廣員

加起來比記者年紀還要久的推廣員生涯,是這樣開始的。

婚後不久,阿英的母親生病了,需要請工人照顧,於是她開始外出工作賺錢。由於要照顧小孩,與很多做零散工的女性相似,阿英選擇了在小孩上學的上午時間,到超市當兼職理貨員。經理見她勤力又負責,便請了她當推廣員。

阿英直言廠家非常欣賞自己的表現,她對自己的工作能力相當自豪。「有啲會俾貨品嘅資料,有啲唔會俾。就算俾左,都好普遍,唔夠咖,要自己搵料黎睇咖。」那時互聯網遠未如現在的普及,阿英認為推廣員必須熟悉每一樣貨品的資料,留意報紙之餘,阿英也會問熟悉相關知識的人推介書籍,自己買來看。

一直以來阿英都熱衷學習。年輕時在工廠打工,收工後讀夜校學英文,後來再讀設計課程。阿英說話的時候總是昂著頭,粉橘色的蝙蝠袖上衣,配上白色的七分褲和平底鞋,不論神情舉止還是衣著打扮,六十多歲的她始終散發著一種講究而謹慎的美。
穿搭的講究或許就是得益於此,又或許是來自貫徹始終的自強。

投訴反失飯碗 被性騷擾只能自己解決

商家主要聘請女性作推廣員,職場性騷擾問題受到關注。香港婦女勞工協會(下稱女工會)曾訪問400多名超市推廣員,發現8成工人曾受到顧客或超市職員的性騷擾。「有啲客日日嚟,鍾意搵靚女傾偈。」做了十多年,阿英見過不少職場性騷擾,亦已練就對應的方法,不過,要開啟這個話題並不容易,性騷擾原本就涉及複雜的權力因素,底層工人在這話題上更加無語。

推廣員雖然在超市工作,卻不屬超市員工,即使向超市經理投訴,經理只會以「睇唔到」拒絕協助處理。阿英指,事後經理更會向公司報告事件,要求調換人手。女工會調查結果也顯示,只有極少數(少於0.1%)的推廣員在遇到職場性騷擾時會向公司求助,而全部受訪的推廣員的公司,皆沒有提供任何指引或制定政策處理性騷擾。

因此,阿英傾向自己解決問題。「講鹹濕野、搵你笨就實有,有啲人(推廣員)接受到咪駁嘴,接受唔到咪行開。」如果客人難以應付,她會選擇「唔返、調場或者搵過第二份。」性騷擾責任原本就不在被騷擾者身上,但是由於工作的「靈活」性質,與及老闆的消極不處理,工人被逼承擔所有。

為公司盡心 老闆付少一半人工

十多年過去,零散工越來越成為主流,明明店舖長期有人手需要,老闆還是會以時薪計算聘來散工,於是便有了一個符合現實又充滿矛盾的稱呼──「長散」。「97之前一兩年,經濟衰退,好多男人無工開,地盤都無嘢做,要女人出去做嘢。」時勢加上受到公司「賞識」,阿英便開始由長散轉為長工。

聘請她的公司是代理商,售賣各類貨品,阿英的職務是「搵啲女仔返嚟,教佢點做推廣、點整展示、點樣介紹同埋提高自信」。阿英訓練非常嚴格,「有人嬲我,覺得其他人都唔使學咁多野,點解要佢地學。後來,啲公司都爭住請佢地,就知教嘅嘢好有用。」因此,推廣員都對阿英敬重有加。

阿英訓練出來的推廣員不單受歡迎,人工亦比她高。不過,令她最不忿的是公司十多年來的瞞騙。

「當時我人工得八千五一個月,同其他人傾,先知道自己俾公司呃咗,呢個職位喺市面人工起碼兩萬幾蚊。」阿英工作勤奮,在公司每日工作十個鐘,無償加班,甚至做埋份外之事,幫手收拾貨倉。做了十多年,退休離開前兩年,才知悉人工比市面低萬多元,走得時候只收到十七、八萬的退休金。

然而所謂退休,不過是把人推到另一個更無保障的市場。

退休金不足維生 再做推廣員

休息一年,闊別推廣員攤位十多年後,阿英重新上陣。

問到為何現在還要出來工作,阿英隱晦地說道:「有數你計啦,得嗰十幾萬退休金……」無情的老闆與遙遙無期的退休保障,會把一個自尊自重的女子推向怎樣的境地,大概不是最慘的那種,但肯定叫人不甘。

如是者,「退休」的阿英又做了三年的推廣員散工。上年搬貨時,阿英不幸扭壞了腳,現時行走也有點不便。「依家搵啲唔洗搬野嘅工囉,但有啲都係要搬咖啦。」

腳患無阻社會參與 加入關社組力爭退保

不過,身體的不便並未阻礙她追逐理想。23條立法爭議令阿英開始參與社區議題,還在公司工作時,阿英就已經加入教會的關社組。關社組於2000年成立,除了將議題引入教會,也在參與遊行,爭取家庭工資、退休保障。

腳傷以後,家人都希望阿英多留在家休息,但她仍放不下關社組的工作,現時她在關社組內擔任召集人。她十分重視團體,認為每個人的力量雖然微小,但聚合起來的支援很重要,「多一隻腳好過少一隻腳」。這句話由阿英講出,別有一番重量。

【打工仔晚年紀實】
在香港,「退休」是一件奢侈的事。對多少基層打工仔來說,「退休」只是老闆炒魷魚的藉口。在嚴重不足的社會保障之下,「退休」可能意味著要找一份待遇更差的工作。而歷史往往只記著大人物的說話,打工仔支撐起社會運作,他們的故事,數十年來的付出與見證,卻被壓縮成一串串經濟數字。
惟工新聞將作一系列老年工人的訪問,當中大部份工人退而未休,有的熱心參與社會運動爭取權益,有的走向食物鏈更低一層繼續勞碌。惟工透過口述歷史的形式,紀錄這些隱沒於社會邊緣的聲音。


蘋果日報 | 2016-03-22 報章

百佳推廣員遇竊後被趕走

【本報訊】連鎖式超市壟斷市場,品牌公司依賴超市銷售,轄下推廣員在超市工作慘變二等員工。有食品推廣員在工作時遺失個人財物,反被百佳以情緒激動為由趕離場。有工會指現無指引支援推廣員在外工作,員工遇到不合理事惟有啞忍。

店方稱事主情緒激動

阿麗(化名)任職推廣員逾20年,她指一般聘推廣員不用簽合約,「通常喺WhatsApp問你得唔得閒做」,但亦有公司會要求員工簽假自僱合約放棄勞工保障。她指今年新春在百佳上班,外出用膳後發現原先放貨倉內的手推車不見了,欲報警卻被經理阻止,後來找回失物卻被即時趕離百佳,「經理一不滿意就可以直接趕走你」。
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組織幹事吳綽靈指品牌公司需借用超市場地銷售產品,「唔會為咗你一個員工就同百佳撐」,促請業界訂立指引及提供支援。

百佳回覆指調查後發現當時事主情緒激動,店舖經理擔心影響店舖運作,告知其所屬公司有關事件後,經有關公司通知她後離開店舖,強調日後會與推廣員多溝通避免同類事件。

■記者梁銘恩


Asian Labour Update | 2011-04-02 報章 | By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總幹事胡美蓮

零散就業處境與法例保障:香港超市產品推廣員的案例

責任主編:樓乃潔

中譯說明:位於香港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sia Monitor Resource Centre,AMRC),固定發行有以英文出版的季刊Asian Labour Update,每期都有一個專題,來報導評論亞洲勞工及工運的現狀:2010年秋季號(76期)的專題為「亞洲服務業勞工的組織經驗」(Service Workers Organizing in Asia)。服務業部門的勞工組織工作,向來是台灣工運最弱的一環,且如同其他製造業外移的國家,服務業勞工當是工運對應此情勢下重要的策略性組織目標,因此這一期的專題文章或可提供我們借鏡。此期季刊全文可見此鍵結(PDF格式)。

本篇文章原由作者以英文撰寫,這裡的中文版亦由作者直接改寫而成。因聯繫作業上的因素,本篇文章延至系列的最後一篇發表。

零散工等於無保障女工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2009年的臨時僱員(casual employees;註一),及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的僱員(part-time employees;註二)的人數共22萬5千人,佔全體勞動人口的7.2%,與2002即是21萬1千6百人相比,上升了6%(註三)。由此可見,零散化就業模式有增加的趨勢,僱傭關係也隨著零散工作而變得不穩定。

有僱主聲稱,零散就業符合女工的家庭照顧角色。但事實上,企業公司在減少聘用正規的員工、聘任零散或兼職工人後,會減少企業對勞工福利的成本,而女工是為了承擔家庭經濟壓力,而無奈接受沒有保障的工作。

香港勞工法例對零散工的保障設有限制,例如4.18,即工人要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而每星期要超過18小時,才進入勞法保障範圍﹔而即使符合4.18還要做足3個月後才可享有假期等福利。由此可見,聘用零散工最少也可省卻全職工人的勞工福利成本。所以,零散就業被勞工界視為等同於無福利彈性僱傭關係的代名詞。

調查產品推廣員標示零散工處境

在各大型超市中的產品推廣員是一份典型能夠反映零散化非標準就業處境的工種。超市產品推廣員,大部份是以非正規、非固定的形式聘用,工作地點、上班日數、工資甚至產品都不固定的。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協會)由2009年開始關注零散promoter處境,長期超市探訪promoter,並於2010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間進行調查,了解婦女在零散就業處境下會遇到甚麼問題?他們是否如假設般得不到勞工法例保障,有否其他福利?從事推廣員的女工對法例修訂又有何意見?

調查訪問是選取大型超級市場的產品推廣員,包括︰吉之島、Apita、UNY、一田百貨、Citysuper,Taste及百佳超級廣場。調查結果訪問了142位現職於大型超級市場內的產品推廣員。

綜合調查結果分析

1. 中年婦女推廣員首當其衝──缺乏勞工保障

從事產品推廣員的大部份是中年婦女,在調查中有99.3%是女性,而其中有73.9%是介乎於41-55歲的中年婦女。只有15.2%的推廣員是40歲或以下的。這個年齡層的中年婦女,在勞動市場上仍然有工作能力;在低收入家庭中,中年婦女不單承擔家庭照顧者角色,往往也是家庭經濟開支的支柱,收入對家庭來說也是主要來源。


2. 推廣員工作時間實質狀況如長工,但聘用方式使工人長期沒有勞工保障

有約73.9%的受訪者從事推廣員這個職業4年以上,而其中46.4%的受訪者從事這一個行業更達10年或以上。有73.2%的推廣員每個月平均上班15日或以上,而89.9%推廣員每天工作時數為7-8小時。

就以上的資料,可見到產品推廣員的工作情況跟一份全職長工相似,但因為一些集團公司將品牌分拆不同公司,再由不同的品牌代理公司僱用同一員工做推廣,於是做了10年的推廣員,也不會成為有保障的隱定工人。

3. 推廣員在長期沒有勞工保障下工作

因為現時勞工法例4.18內規定的僱員應受僱於同一僱主連續四星期而每星期要有18小時,並工作超過3 個月才能享有法例保障的福利。所以,大部份推廣員不能享有勞工福利保障。

調查結果也顯示,83.3%員工表示沒有有薪病假,有77.5%的受訪者沒有得到有薪的年假,77.5%表示沒有有薪勞工法定假,而有61.2%受訪者表示沒有工傷假期及賠償,52.9%表示僱主沒有為他們做強積金供款(按:香港的強積金類似台灣的勞退新制),而47.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加班津貼。

4. 車資成為推廣員的一大負擔

推廣員每日的薪金一般由港幣240-360元(按:依目前匯率,1元港幣約等於3.7元新台幣)不等,81.1%要跨區工作,而跨區工作車資由港幣21-50元不等,車資佔收入的8.8%-20.8%左右,對於工友來說是一大負擔。

5. 開工要等、隨時通知隨時開工,不利婦女安排生活

有18.8%的受訪者會於上班前三天才收到通知上班,而有19.6%的受訪者會於四天或一個星期前收到,這反映了推廣員長期處於一個要等通知上班的不穩定狀態,十分影響對生活的安排。例如推廣員不能報讀再培訓、不能安排其他兼職工。

6. 品牌公司長期聘請臨時工及散工,減少對員工的福利及保障

受訪者當中,有64%是直接由品牌公司聘用的,而合共有36%是由外判公司和代理公司聘請,即使推廣員是直接由品牌公司聘用,但有合共88.5%的公司會以臨時工的和散工的聘用形式僱用推廣員,只有10.1%的公司會以長工的聘用形式去僱用推廣員。

7. 公司走法律罅,逃避法律責任

更有受訪者表示公司會走法例罅而令至僱員不能合符4.18的要求,有86.2%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會安排每次展期完畢後停工一個星期,亦有68.1%的受訪者表示工作約滿三個月就會停工約一個月或者幾個星期,39%受訪者表示公司會臨時減工作的日數,這樣公司可以中斷僱員合約的連續性規定,及規限員工的工作時數於4.18的規限之下,這樣公司逃避給予員工的勞工法例保障的責任。

8. 勞法知識需要加強

有過半數的受訪者即59.4%表示不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即連續四個星期,每星期做超過18小時,可以享有勞法保障(例如年假,大假,病假等),只有40.6%受訪者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這反映推廣員對於勞工法例的認知較為薄弱,在勞工權益方面需要加強教育。

工友的推廣展期由7日到3個月不等,但不少公司走法律罅,用不同的方法使員工不能合符4.18,例如第8所提及的,但由於員工的勞工法律知識較為薄弱,不懂得自身的權益,更不懂得去勞工處舉報,所以僱主會逃避法例責任。

9. 工傷無賠償

受訪者當中有17.4%曾經有工傷,但有70.8%的工傷當中沒有得到任何的賠償。而42.8%的受訪者知道公司沒有工傷賠償的,即使工友受傷也不會獲得任何的賠償。只有少於一半即37%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是有工傷賠償。

有14.5%的受訪者出現過勞資爭議事件,而當中有45%表示有爭議是拖糧及35%表示有欠薪的情況。

10. 推廣員贊成修訂法例保障零散工

就著推廣員的保障,有89.9%受訪者贊成被調派跨區工作時可獲交通津貼,85.5%的受訪者贊成修定勞工法例4.18的規限,保障雜散工人,同時有84.8%受訪者贊成不論每月上日數多少,均應享有按比率的假期和福利,另外,85.5%受訪者贊成工作會議應作班計算。

政策建議︰現時的連續性合約4.18條例根本是歧視零散工人

現時僱傭條例保障要僱員必須要符合連續性合約4.18的規限,即僱員要為同一個僱主工作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才可以受勞工法例的保障。

現存的連續性合約鞏固了公司對僱員的剝削,不少僱主利用4.18的條例而以零散就業方式聘任員工,藉此逃避法律責任,同時也制造了零散工及標準工人之間的不公平現象,使推廣員不能得到應得的權利。

所以,就著調查結果,我們有以下政策建議︰

1. 修訂勞工法例418的規限,保障雜散工人,不論每月上班日數多少,均應享有按比率的假期和福利

隨著現時的工作彈散化的趨勢,政府應檢討連續性合約418的規限,使零散工都能按比例地得到應有的勞工保障。

2. 被調派跨區工作時可獲交通津貼

現行的交通津貼計劃向居於四個指定偏遠地區有需要的求職人士及低收入僱員提供交通津貼,而申請資格為申請人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及每月收入不超過港幣5,600元,只要其需乘搭交通工具往返居所及其跨區工作地點,便可申領每月港幣600元的跨區交通津貼,為期最多六個月。

不少的產品推廣員需要跨區的工作,車資成為他們的負擔,但因為僱用推廣員每期會轉換不同地方,因此不少的推廣員不能符合申請交通津貼計劃的要求。所以建議政府擴大交通津貼的資格及擴大交通津貼的地區。

附註

一、「臨時僱員」(casual employees)是指在統計時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六十天的固定期間的僱員。

二、就是項專題訪問而言,「從事部分時間制工作的僱員」是指在統計時所從事的主業符合下列條件的僱員:(a)每周通常工作日數少於五天(適用於每周有固定工作日數的人士);或(b)每個工作天通常工作時數少於六小時(適用於每周有固定工作日數的人士);或(c)每周通常工作時數少於三十小時(適用於每周沒有固定工作日數的人士)。

三、從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搜集所得的社會資料第五十二號專題報告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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